坚持市场主体导向,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营商环境仍需持续优化
优化营商环境是增强市场活力、稳定社会预期、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发展和就业的有效举措。当前,我国正以更大力度、更加精准、更为务实的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未来,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评价体系,持续坚持市场主体导向,出实招求实效,我国的营商环境必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优化营商环境不仅能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还是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的重要抓手,更是增强市场活力、稳定社会预期、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发展和就业的有效举措。
目前,我国正以更大力度、更加精准、更为务实的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家表示,明年1月1日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法制层面明确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未来,要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破解“堵点”“痛点”,持续努力深化改革,以更好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对于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和短板弱项,瞄准国际一流水平,推出了一系列务实有效的改革举措。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特聘研究员李建伟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作为市场主体的广大企业切实感受到了营商环境改善所带来的便利和好处。
目前,各地都将营商环境改善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也表示,近年来,在“放管服”改革的推动下,各地把改善营商环境作为工作重点,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在22个城市分两批进行了营商环境试评价。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在2018年以来全国部分城市开展的国内营商环境试评价基础上,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改进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既要查找解决共性问题,又不增加地方和企业负担。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琦认为,构建中国特色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要以世界银行等国际通行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为重要参考对象,紧紧围绕国家深化改革的战略需要和各地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和实际感受为依据,通过完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引导和督促作用。
聚焦市场主体关切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强大的吸引场,是滋养企业发展、激励创新创业的丰厚土壤。”王琦表示,持续改善营商环境,能够加速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资源的流动,吸引项目落地,凝聚跨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进入市场。因此,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提高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已成为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在发展中的重要关注点和着力点。
李建伟认为,从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的角度看,还有一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在推进改善营商环境的过程中,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层级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同时,还要进一步优化税收、金融等关系企业发展的政策。此外,需要进一步落实各类企业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从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来看,我国在企业开办、施工许可、电力接入、法律执行等方面的进步非常快,并且在全球处于领先位置。但是,如何让企业可以低成本地融资,怎样让企业的各类政策遵从成本得到显著降低,是接下来优化营商环境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马亮认为,在当前经济下行和国际贸易环境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如何持续大幅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是最重要的问题,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中之重。
此前,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了多项改革举措,提出了明确具体的目标,并设定了时限。比如,明年编制公布国家层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一律为违规审批;明年底前将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再压减一半以上,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整治物流领域不合理收费,明年底前进出口单个集装箱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以内;明年底前力争全国所有市县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至5个工作日内……
李建伟认为,我国政府针对营商环境改善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进一步精简审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清理涉企收费、促进公平竞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五个方面,提出了下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改革举措。这必将较好地解决制约企业经营发展的突出问题,服务企业更好发展,进一步有力提升我国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相关举措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关键领域,同时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马亮表示,这些举措有利于激活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企业更加健康高效运行,并使企业的运行成本实质性降低。与此同时,这些举措的推行也会反过来倒逼政府自身改革,推动政府内部结构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和政务服务创新。
以更大努力优化营商环境
明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正式施行。李建伟认为,《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我国营商环境改善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营商环境改善工作上升到了法治化推进的新阶段,标志着营商环境改善工作成为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法定的新职责,标志着广大企业追求改善营商环境有了新依据,必将对我国营商环境改善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起到重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马亮表示,营商环境优化已经进入深刻转型的关键时期。《条例》把“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发现、总结、积累的许多优良经验和做法通过制度加以固化,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和树立企业信心,使营商环境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公平市场竞争。
“我对《条例》在明年的实施充满期待。特别是《条例》涉及的各方面条款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真正发挥法治化运行效果,值得关注。”马亮说,为此要加强对《条例》执行的督查、跟踪和评估,使其能够得到各级各部门和各地区政府的高度重视,真正让企业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有切实的获得感。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白重恩教授指出,高质量的发展需要更好的营商环境。因为高质量的发展需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更大作用,而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条件,但高质量的发展也为营商环境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高质量发展对各地政府和各个企业都会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些要求能不能得到满足,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挑战。”白重恩表示,改善营商环境是个非常复杂的任务,牵涉到方方面面,可以先选一些领域重点突破再逐步扩展到其他行业。例如,政府要在治理上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的遵从成本。行业协会要倾听和反映市场主体的主观感受,起到协调纽带的作用。
对于如何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改善。李建伟建议,应坚持市场主体导向,以提高市场主体感受度、满意度、实效度为目标,制定完善的政策与法律法规。同时,要坚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出实招求实效,以营商环境的改善,促进企业的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记者 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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