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9月1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下大力气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并办理流程和减少报送资料,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税。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重点从三方面回应社会关切:
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如果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则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减少纳税人“多头跑”,便利守信纳税人以及规模小、办税能力弱的纳税人快捷办结注销手续。
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机制,即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限时补齐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可享受容缺办理的纳税人主要包括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等5大类。
简化税务注销办理流程。一是简化资料报送,对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二是优化大厅办税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注销业务专门窗口,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等;三是优化税务部门内部工作流程和岗责分配,对注销业务实现联动、限时处理,千方百计解决企业注销难题。(记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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